6月1日起!山东、江苏、广东、湖北等大半个中国将进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即将到来的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此次“安全生产月”将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致力于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隐患曝光。据涂料采购网了解,各省市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安委会号召,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方案。
山东省

6月1日至30日期间,“安全生产齐鲁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深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紧盯国务院安委会和应急管理部对我省开展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化工行业企业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省、市、县各级执法检查、考核督查等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地区和企业,推动地方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结合安全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

南京将对化工企业高架火炬进行环境管理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出台《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针对化工企业高架火炬进行环境管理。

《办法》明确,高架火炬应当用于应急处置,不得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同时,给出了整改期限,要求在用火炬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环保上指的火炬是工业企业用于燃烧火炬气的废气燃烧处理装置,高架火炬指火炬头底端位置高于15米的火炬。

根据《办法》,利用高架火炬处理的废气,仅限于工艺装置开停工、火灾事故、公用工程事故及其他事故等紧急状态下,无法进行有效回收的可燃性气体。

根据《办法》,高架火炬系统必须满足更严格的要求,如火炬系统应当配套压缩机、储气柜等可燃性气体回收装置,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配套助燃气系统应当确保火炬气及时、安全、可靠燃烧,其排放能够满足环境管理要求;氮气等占比过高的不燃性废气不得排入火炬气系统等。

《办法》规定应急状态下启用高架火炬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违反《办法》规定使用火炬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据悉,石油化工、钢铁等重化产业是南京市的传统支柱产业,全市有梅钢、南钢、南化、金陵、扬子、扬巴等大型、特大型钢铁、石化企业,尤其是江北新材料产业园内聚集了100余家化工企业,不少企业建有用于废气焚烧处理、应急排空的火炬。

环保专项督查整改方案实施

        4月2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方案。

        10省(区)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676项整改任务,其中河北省57项,内蒙古自治区100项,黑龙江省60项,江苏省50项,江西省54项,河南省133项,广东省62项,广西壮族自治区45项,云南省58项,宁夏回族自治区57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退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

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据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5月至7月组织对河北等10省(区)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10月完成督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