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密侵权再加一案

江苏高院于2020年7月作出裁定,判定被告非法获取并侵犯陶氏化学公司子公司“陶氏全球技术有限公司”及庄信万丰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这些被窃取的商业机密与两家企业共同拥有的低压羰基合成LP OXO技术有关,该技术是一种催化低压工艺,用于生产羰基合成醇。对于许可用户来说,低压羰基合成技术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包括催化系统卓越、设计简化、资本投入低、原材料效率高、产品质量高、工厂运营安全容易。目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已经在中国的20多个项目中许可使用。

        陶氏、庄信万丰共同表态,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陶氏公司大中华区总裁林育麟表示:“陶氏公司感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例的正确裁定。该判决体现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公平原则,也说明美中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承诺、以及中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得到了履行,对于保护中国、美国及全球范围内所有制造商的合法运营和经济韧性至关重要。陶氏公司将一如继往地有力维护我们的所有合法权益,在所有国家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庄信万丰自然资源部董事总经理John Gordon表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坚定了庄信万丰和陶氏公司寻求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的决心。我们对这一判决表示满意,我们的宗旨是保护合法许可用户的投资,该判决实现了这一目标。目前在中国共有20个项目的工厂采用由庄信万丰设计的低压羰基合成技术许可,他们将受益于这次判决。庄信万丰将继续保护所有许可用户为采用我们的这一技术而进行的投资。”

        此前有过胜诉案例,鲁西化工被判赔7.49亿

        这是陶氏公司和庄信万丰保护其低压羰基合成技术的第二例胜诉。2017年,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判定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山东)违反了《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保密及不使用协议》,在其丁醇工厂和二乙基己基醇工厂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非法使用了陶氏公司及庄信万丰的受保护信息,该裁决判定陶氏公司和庄信万丰获得约1亿美元的赔偿。陶氏公司和庄信万丰目前正采取相关行动,以执行这一裁决,并进一步保护其许可用户,防止他人非法使用低压羰基合成技术。

据了解,鲁西化工为评估申请方(戴维和陶氏)低压羰基合成技术,曾在2010年与申请方进行接触,并应申请方要求签署《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一份。此后,发行人与申请方进行了商业洽谈。

经最终评估,发行人采购了申请方竞争对手的技术,未与申请方达成合作。戴维和陶氏以发行人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为由,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提出的仲裁申请。

2017年11月,发行人收到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通过律师转来的电子版仲裁裁决书,主要裁决结果为:仲裁庭宣布,发行人使用了受保护信息设计、建设、运营其丁辛醇工厂,违反了并正继续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

发行人应当赔偿仲裁开庭前申请人最终主张赔偿金额1.55亿美元中的9592.964万美元(不计利息),并支付前述裁决赔偿金额的利息约1010.97万美元,以及申请人支付的仲裁费、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共计588.6156万英镑,以上各项合计人民币约7.56亿元(按当日汇率计算)。但对申请人要求向所有四个工厂下达禁令的申请,未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仅对未建设的第四工厂下达禁令。

鲁西化工在上述短券募集说明书中透露,2019年3月收到聊城市中院送达的戴维、陶氏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承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内容,申请发行人应当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约7.49亿元。